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偷税罪的表现形式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就是指已取得应税收入,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人,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2、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就是指行为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低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二、偷税行为的界定标准
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拓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